我市失业保险金自今年5月1日起调整发放标准,在新老标准交接之际,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理了关于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方面的问题,方便失业人员了解相关政策。
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四城区和开发区”)每人每月1615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海台岫”)每人每月1445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四城区和开发区每人每月1710元,海台岫每人每月1530元。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自5月1日调整标准,但辽宁省失业保险金发放规则是当月发放前月的失业保险金,也就是说,在5月收到的失业保险金实际对应的费款所属期是4月,仍按原标准发放,6月收到的失业保险金实际对应的费款所属期是5月,按调标后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调标无需本人申请,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统一调整省级集中失业保险信息系统相关参数,领金人员可以坐等失业保险金到账。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对应银行的微信小程序、手机APP,或通过ATM机等渠道查询失业保险金进账情况,如果确实没有调整或调整后金额不正确,可拨打市人就中心失业保险部咨询电话0412-2213501、8560008,工作人员将为你查询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