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国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争取省生态环境厅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鞍山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岫岩县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岫岩县做好项目谋划包装工作,积极对接省生态环境厅争取水污染防治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2023年8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岫岩县参加省生态环境厅项目评审会,会上,岫岩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岫岩县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2个项目通过专家评审,9月28日,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安排,将岫岩县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相关申报材料上报至项目管理系统平台,同时与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沟通协调,省生态环境厅将2个项目纳入省水污染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争取尽快取得资金支持,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并完成建设。
二、资金争取进展情况
关于岫岩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根据2024年度资金支持项目的选取原则,已启动的项目总体进度不能超过50%,因该项目已于2023年年底完成建设,2024年度资金不能支持。经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沟通,为弥补岫岩县水污染防治资金不足问题,针对岫岩县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正在积极研究,有望于今年6月底前给予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三、下一步
鞍山市政府将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谋划岫岩县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并根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资金支持方向和政策,做好上级污染防治资金争取工作,积极推动岫岩融入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全力打造“中国玉都”“生态水乡”。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