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楼体“外挂线”集中清理整治的建议》
第8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4-06-0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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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现就千山区政协主席刘国平委员提出的关于楼体“外挂线”集中清理整治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市通信行业主要包括移动、联通、电信、广电、长城、极通、方正七家通信公司,其主管部门为市通管办和市工信局,在城区无分支管理机构,致使在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时缺乏统一协同,存在各自为战情况,造成重复建设、线缆密布、缺乏整理等现象,影响了城镇形象和人民生活秩序。

针对上述问题,市住建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围绕规划布局、共建共享、管理维护、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管线入地建设和整治工作。

1.加强规划布局。2024年初,省住建厅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开展老旧小区高空“蜘蛛网”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市住建局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老旧小区高空“蜘蛛网”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全市以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为重点,以杂乱无序的通信线缆为整治对象,针对全市2024年新开工以及往年项目,规范空间线缆,改善空中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为老旧小区居民打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

2.引导共建共享。本着应入地尽入地原则,老旧小区通信管线改造主要采取“上改下”方式,各城区政府负责管沟管道、楼道线槽等工程建设及相关费用,各通信专业运营单位负责各自线缆设备割接安装及网络升级扩容相关费用。鼓励采用室外统一使用一条光缆、室内楼梯间设置一个集中分户箱,由各运营商共同使用的“多网合一”改造模式。根据小区实际,在满足现有通信需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扩容需求。目前,2019—2021年改造项目通信管线已全部下地,2022年管线下地工作完成90%,2023年管线下地工作完成100%。

3.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城区住建部门组织通信专业经营单位作为改造的实施主体完成改造任务,并对其相应负责的改造内容进行验收。通信管线改造完成后,各城区住建部门会同通信管理部门确定接收资产单位,改造相关资产以合法合规的方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维护,并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相关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实施部分,由相应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4.强化监督惩处力度。改造完成的老旧小区原则上不得开挖敷设管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搭乱接任何线缆,增设通讯、网络等线路。若因抢修维护等特殊情况,相关管线单位提出开挖管线需求的,由管线单位承担全部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铺设线缆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须经属地住建部门确认后方可实施。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4日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楼体“外挂线”集中清理整治的建议》
第8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6-06

市城市管理局:

现就千山区政协主席刘国平委员提出的关于楼体“外挂线”集中清理整治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市通信行业主要包括移动、联通、电信、广电、长城、极通、方正七家通信公司,其主管部门为市通管办和市工信局,在城区无分支管理机构,致使在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时缺乏统一协同,存在各自为战情况,造成重复建设、线缆密布、缺乏整理等现象,影响了城镇形象和人民生活秩序。

针对上述问题,市住建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围绕规划布局、共建共享、管理维护、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管线入地建设和整治工作。

1.加强规划布局。2024年初,省住建厅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开展老旧小区高空“蜘蛛网”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市住建局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老旧小区高空“蜘蛛网”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全市以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为重点,以杂乱无序的通信线缆为整治对象,针对全市2024年新开工以及往年项目,规范空间线缆,改善空中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为老旧小区居民打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

2.引导共建共享。本着应入地尽入地原则,老旧小区通信管线改造主要采取“上改下”方式,各城区政府负责管沟管道、楼道线槽等工程建设及相关费用,各通信专业运营单位负责各自线缆设备割接安装及网络升级扩容相关费用。鼓励采用室外统一使用一条光缆、室内楼梯间设置一个集中分户箱,由各运营商共同使用的“多网合一”改造模式。根据小区实际,在满足现有通信需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扩容需求。目前,2019—2021年改造项目通信管线已全部下地,2022年管线下地工作完成90%,2023年管线下地工作完成100%。

3.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城区住建部门组织通信专业经营单位作为改造的实施主体完成改造任务,并对其相应负责的改造内容进行验收。通信管线改造完成后,各城区住建部门会同通信管理部门确定接收资产单位,改造相关资产以合法合规的方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维护,并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相关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实施部分,由相应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4.强化监督惩处力度。改造完成的老旧小区原则上不得开挖敷设管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搭乱接任何线缆,增设通讯、网络等线路。若因抢修维护等特殊情况,相关管线单位提出开挖管线需求的,由管线单位承担全部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铺设线缆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须经属地住建部门确认后方可实施。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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