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晓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鞍山市物业管理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概况
截止2024年4月,我市共有开展业务的物业服务企业310家,物业服务项目541个,总建筑面积28435万平方米。其中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509个,总建筑面积21368万平方米。全市实行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为149个。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1.2023年,市住建局按照市人大的立法计划,制定出台了《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6月1日起实行。
2.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多方监管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和改进全市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住建局编制了《鞍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监管方案(试行)》。
3.开展示范小区创建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向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和《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创建工作。
三、存在问题
1.人员不足问题。各县(市)区物业行业管理部门人员不足、队伍不强。有些区的物业办只有2-3名工作人员,承担的物业管理职能较多,无法很好的履职。
2.物业管理外延过于宽泛。物业管理除了承担对物的管理之外,还要承担更多的社会管理责任,涉及违规拆改、车辆、消防安全、噪声污染、养犬、收费、邻里关系、破坏绿地、供暖、供热、供气、供电、通讯以及前期开发遗留问题等等方面,很多问题都是邻里事,无法用法律、法规进行解决。同时解决这些问题又需要多个政府部门和单位进小区执法、服务。实际情况是这些部门和单位介入力度明显不够,对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未能积极进行调查处理,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这些问题协调处理不到位,极易引起业主对物业不满,以致拒交或长期拖欠物业费,形成恶性循环。
3.中小企业服务质量不高。物业服务行业没有任何从业门槛,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一些中小企业常以管理者自居,处理问题方法简单,依靠捆绑等手段迫使业主交费,冷、硬、横问题突出,擅自降低服务内容,利用共用部位经营收益不公开,甚至据为己有,侵害业主权益。再加上建筑材料、人员工资、设施配件等成本大幅攀升,但物业费价格难以调整增加,企业经营压力加重,从而影响了服务质量。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党建引领,开展红色物业小区创建工作
要以解决“12345”热线平台企业群众诉求典型问题为重点,在全市开展红色物业创建工作,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定标准、立标杆、作示范,持续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实现物业小区提高服务水平,开放小区丰富服务功能的创建目标。
(二)建立健全物业监管诚信体系
要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起草制定《鞍山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服务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物业服务评价和考评体系,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要着力推进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完善《鞍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方案》,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企业争优创新,诚信自律,促进物业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推动城市管理服务下沉。
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住社区延伸,建立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处置机制。明确部门和单位职责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章搭建、毁绿占绿、任意弃置垃圾、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明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服务到最终用户,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
(四)开展物业小区大走访、大约谈活动
要加强物业企业考评体系建设,加大物业行业治理力度,对社会反响大、群众投诉量高的物业小区开展大走访、大约谈活动。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召开现场会,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要求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物业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法人进行约谈,并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