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在职教城南北校区间增设过街天桥的建议》第159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4-07-02浏览次数:次
民建鞍山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在职教城南北校区间增设过街天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悉关于在职教城南北校区间增设过街天桥的建议后,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两次组织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交管局、属地政府、职教城管委会、规划、设计等单位现场实地查看过街天桥建设条件,研究解决办法。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宁省(含地方各级政府投资项目)为严格控制政府投资支出的重点省份,政府投资类项目除燃气、排水、供水、供热设施外均不允许建设。为此,经过现场查看提出建议先由交管部门增加电子监控设施,规范通行秩序,保护学生通行安全,待我省解除债务高风险,不受投资管控后,市住建局立即报请市政府研究实施该过街天桥。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