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农村道路建设议案建议》,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一:农村道路建设工程,从立项到审批,招标时间尽量提前,最好能在五、六月份开始施工,这样对于路基改造,施工工期都有了充足的施工和准备时间,用来保障工程高效,高质量地完成。您所提出的建议也是我们交通部门高度关注的问题,农村公路建设从立项到施工手续复杂、周期较长,一年来有效施工时间有限。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我局从2023年11月份就开始督导各县(市、区)着手进行设计等前期工作准备。全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5月底已全部完成了招投标工作,6月上旬绝大多数县区已进入施工阶段。我们正在积极对接市发改等部门,争取进一步捋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危桥改造、安防工程等养护性质项目的审批流程。养护工程包括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的改造工程(含中修、大修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包括危桥改建、安保工程及灾害防治工程)其他专项工程等是在原路技术标准不变基础上,对公路路面、桥涵及其沿线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恢复并保证其使用功能,不涉及路线改移,设计方案相对简单、明确。省交通运输厅曾来函建议各市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取消立项、环评、土地、工可研等工程前期手续审批环节,将交通部门下达的有关计划文件和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资金计划指标文件作为工程招标审批的前置条件,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支持。
您的建议二: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规划乡村的线路和布局,确保道路的连通性和服务范围。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拓宽过窄的乡村道路,完善道路安全设施,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和交流发展。农村道路建设的完善,对农村地区的发展有着重要对的意义。畅通的农村公路,不仅方便了农民的生产生活,也促进了农村产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用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金,流入农村地区,推动农村的全面振兴。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内容,县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同时农村公路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村生态环境等因素,与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适应,与国道、省道以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相衔接。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规划时应同步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定期调整。
我市正按照省厅部署安排,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农村道路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不断优化路网体系,通过每年的项目实施,逐步完善我市路网。2024鞍山市计划实施农村公路建设改造381.4公里,计划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25座,计划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27公里,争取省及省以上投资约1.5亿元。目前各项工程基本进入施阶段,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协调力度,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全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