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取 号 101102000-2024-009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产生日期 2024-09-24 文  号 鞍政发〔2024〕9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牵引,深入实施“五提升”“五攻坚”行动,围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等重点方向,逐步扩大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引导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1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38%,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25%,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重点方向

(一)全面开展设备更新行动

1.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四项改造”为抓手,聚焦钢铁、菱镁、化工、纺织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先进设备改造,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支持传统行业企业淘汰老旧设备或装备“换芯”,提升企业装备数控化水平,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扩大优势产品产能,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实施绿色低碳改造,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推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加快节能工业锅炉和窑炉的升级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型锅炉(窑炉),鼓励钢铁、菱镁行业等重点用能单位加快采用先进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蓄热式电锅炉、生物质锅炉等高效锅炉替代老旧低效燃煤锅炉。实施数字化改造,聚焦钢铁、菱镁、装备、消费品等重点行业,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本质安全改造,推动化工行业老旧设备改造,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基础设施改造、冶金行业本质安全改造、民爆行业标准化改造、电力行业运行网络安全改造、以及工业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应急智能化装备更新改造。积极争取“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等专项资金,每年推动220个左右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到2027年,引领带动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突破千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推动全市环境监测实验室、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新和“数智化”升级改造。到2027年,基本完成全市水、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老旧仪器设备更新。鼓励一批重点排污单位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企业淘汰和更新替换不达标环保设备,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重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保主体工程给予补助。到2027年,重点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重点焦化、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程;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引导对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及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评估情况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稳步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新住宅老旧电梯、加装电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对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等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达标的供热设施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鼓励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推进加装和更新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5.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对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可回收物分拣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6.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持续推进运输车辆电气化替代,重点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2024年,力争更新新能源公交车300辆左右,2025年至2027年依据财政状况持续更新新能源公交车。推动公路、民航机场等设施设备更新。鼓励矿山及钢铁运输车辆更新换代,2024年至2027年力争更新车辆330台左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推动农机装备更新。持续用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积极推广应用高效低耗智能农机装备,扎实推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到2027年底,支持购置更新农业机械3000台(套)左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推动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围绕学科和专业建设目标,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到202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9.推动文旅设施设备更新。支持对观光游览设施、演艺设备、游艺游乐设施、文旅数字智能化设备、高清超高清设备、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相关保护管理监测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力争到2027年,引导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更新一批设施设备,保持相关投资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

10.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以及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供电、消防、安防等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2人间和3人间病房占比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着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11.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车辆。积极争取省级对规模以上的汽车品牌消费类展会和活动的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保障性支出奖励资金,高质量举办汽车展销会、汽车嘉年华等活动,积极打造消费场景。全面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持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政策,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12.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鼓励引导苏宁、联营公司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积极参与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不断提高家电以旧换新零售额,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上争取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商务发展等奖励资金。组织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系列促消费活动,积极争取省级对规模以上的家电等消费类展会和活动的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保障性支出的奖励资金。鼓励各地区发放家电消费补贴,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3.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居家适老改造等,拓展智能家居新型消费应用场景。鼓励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着力推动回收循环利用

14.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支持“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支持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设施、数字化回收平台建设。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等专项资金,对回收设施建设、废旧装备再制造等项目予以支持。到2027年,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点达到300个以上,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达到3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5.加大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力度。利用“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等专项资金,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支持工业再制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6.促进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7.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等专项资金,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利用企业集聚化发展,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回收利用,支持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到2027年,废旧家电回收量达105万吨左右。加快废钢铁回收加工配送产业链“一体化”发展,以立山区、千山区等钢铁生产集中区域为重点,打造废钢回收加工产业基地。培育壮大鞍钢废钢公司、后英乾晨再生资源公司等废钢龙头企业。到2027年,我市钢铁企业的废钢采购量达到700万吨左右,废钢加工准入企业实现废钢销售量500万吨左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四)着力推动标准提升

18.完善产业标准。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能耗能效和排放标准制定修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设备技术、清洁生产、污染物控制、安全生产等标准制定修订。参与农机等领域融合北斗高精度应用标准制定修订。参与风电、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标准研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19.推动重点产品技术标准制定修订。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安全、充换电标准、自动驾驶、激光雷达等智能网联等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参与完善汽车售后服务及维修标准制定修订。参与研制家电、家具、家居等产品质量、安全、阻燃性能等标准制定修订。参与厨卫五金、卫生洁具、陶瓷砖等质量分级标准和智能家居互联互通、风险识别标准制定修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完善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研制质量鉴定和交易市场管理相关标准,参与绿色设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制定修订,加强再制造标准研究,参与完善重要设备装备的再制造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再生材料质量标准制定修订,推进再生塑料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再生塑料认证体系。参与二手电子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研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21.强化标准推广实施。着力推进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做好标准实施宣传培训。积极参与辽宁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制定全市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推动更多鞍山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重点任务

22.积极包装谋划项目,全力争取上级资金。聚焦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谋划培育紧密衔接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围绕全市“12+4”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培育优质生产力行动等重点任务的优质项目,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本级专项资金及绿色金融工具等资金筹措渠道,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动态管理,协调解决项目谋划储备中的堵点难点,推动项目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3.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围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和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卫健七大领域,积极对接国家各部委制定出台的实施方案,结合鞍山市供需两端摸底调查清单,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指导各行业各领域全面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广电局)

24.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支持政策。统筹财政资源,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充分释放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增强银企对接实效,定期举办银企对接会,持续加大对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结合市级财政状况,针对我市“两新”工作重点领域,更新完善地方支持政策。积极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25.围绕需求市场,靶向招商引资。围绕设备更新、循环利用装备、技术等方面的缺口和需求,聚焦招大引强、聚力产业升级,开展靶向招商活动,着力引进产业链缺口企业,延伸、完善产业链条,优化产业布局。(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局)

26.立足供需两端,搭建合作平台。充分利用全省企业大会等各类省级、市级展会论坛等有利平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促进本地供给端企业和需求端企业的互通合作,构建鞍山市企业合作内部小循环。鼓励推动本地区优势企业面向全省、全国在设备更新改造需求方面的大市场,积极参与省内、国内市场合作大循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7.强化科技支撑,助推产业结构升级。围绕重点行业设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需求,开展先进制造、工业互联网、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工艺攻关和创新装备研制,加速设备更新和迭代升级,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布局中试基地建设,提升技术熟化、工艺创新、试验检测等中试服务能力。支持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提供全链条创新服务,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28.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专班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局、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分行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各行业各领域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加强跟踪评估,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扎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紧密衔接国家、省对口部门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各领域具体落实举措。(牵头单位: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29.强化要素保障。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各地区合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支持以设备更新为主的项目进行“零增地”技术改造。对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厂房或工业用地进行施工建设,实施厂房夹层、改造扩建、地下空间开发等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的工业企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0.广泛宣传引导。拓宽宣传报道渠道,加强宣传报道,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深入挖掘提炼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积极推广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牵头单位: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