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鞍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通报》(辽环综函〔2023〕317号)认定我市经开区1、2号调节湖氨氮指标偏高,为轻度黑臭水体,为尽快治理解决黑臭水体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于2024年4月组织实施经开区1、2号调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目前,两个调节湖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生物治理工作。通过采用曝气、复合酶催化技术等手段降低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指标。
二是底泥清淤工作。两个调节湖底泥清淤已全部完成,解决内源污染问题,共清理底泥3万立方米。
三是溢流口闸门改造。9个闸门全部更新完毕,能够实现完全闭合,能够有效控制雨污合流水进入调节湖,减轻溢流污染问题。
经检测,经开区1、2号调节湖水质已稳定达标。
特此公示。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