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4-12-20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2024年,鞍山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发展,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走深走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2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党的二十大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论述精神,在紧密结合财政法治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扎实推进财政法律规范体系、财政法治实施体系、财政法治监督体系、财政法治保障体系建设。

(三)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财政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科学谋划、有效落实。

二、坚持依法行政,财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年初整合汇总了全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2项并依托“辽宁监管执法平台”进行公示,要求各相关科室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二)开展“大力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全省财政系统“大力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鞍山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工作部署,锚定目标任务,科学制定《鞍山市财政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实施“月调度、季度通报、半年总结、”的工作机制,以清晰明确的“时间表”“任务书”,形成倒逼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全面规范财政执法行为。

三、强化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行使更加合规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成“三项制度”的各项工作要求。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根据行政执法的公示范围,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执法监督等进行公示。二是严格执行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三是积极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聘请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

(二)严格行政执法管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主体,适时对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动态调整,对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对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清理。强化执法人员管理,建立市财政局执法人员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做好执法资格的定期审验及本年度执法培训考试工作,现全局共有10名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三)动态调整执法清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严格做好执法事项清单梳理,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辽宁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鞍山市财政局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强制”四张清单,梳理制定2024年《鞍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鞍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不断提高财政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四、依法化解纠纷,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提升纠纷解决能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持续降低。依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流程。处理行政复议案件4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交各项证据材料,提升行政复议办理质量。

(二)开展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年底统筹开展全市执法案件评查工作。抽取检查全市财政系统16本执法案卷,重点评查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行政执法资格是否合法、执法决定内容是否合法、执法程序和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规范、执法文书档案是否完善等,确保财政行政执法案卷合理合法。

(三)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健全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以专业律师为补充的财政法律顾问队伍,执行《鞍山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人员管理,积极推动法律顾问在办理复杂案件、处理疑难问题和开展普法活动中发挥作用。目前我局已与辽宁同方(鞍山)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五、加强普法教育,干部法治意识更加强烈

(一)加强财政法治宣传,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学习教育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列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不少于两次,制定了我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结合《关于成立市财政局“八五”法治宣传教育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鞍财税〔2021〕239号)要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落实普法责任制,将具体普法任务落实到科室,更好地服务全市财政改革管理。

(二)扎实开展普法主题活动。在局机关举办国家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有效提升干部职工对国家安全保密意识;结合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举办全市财政系统“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通在局LED大屏幕上滚动播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标语及宪法宣传标语。设立了宣传台及宣传板,为路过的广大群众及到财政局办事人员发放宣传单等活动传播今年的宪法宣传主题及宪法日由来等内容,营造了浓烈的普法宣传气氛。

 鞍山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