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市民族和宗教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市法治建设委员会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法治工作,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参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法定工作职责,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领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精神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鞍山市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鞍山市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具体举措》等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对标认领,主动担责,协力配合。紧紧围绕“把一切工作纳入法治框架,依法依规踏踏实实做工作、谋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得到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我局整体工作水平上新台阶。
二、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动政府职能优化转变。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成立并及时调整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和严格执行了机关学法、用法治度,建立了普法宣传队伍。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机关工作的重要位置,利用政务公开日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等契机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宣传工作,为法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动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促进依法治理的需要。
(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我局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努力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意识形态工作体系。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重要保障。进一步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备案等管理工作,全面扎实地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市民族和宗教局权责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制定并落实《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按照市营商局要求“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准。
(三)有力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鞍山市贯彻落实<关于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 为辽宁振兴发展实现新突破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工作任务台账》要求,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持续深化“开门决策”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
(四)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高度重视规范执法工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原则,从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提升执法效能、文明执法等方面多措并举,不断提升规划执法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同时,完善了部门权责清单,做好上级下放本级和本级下放下级的职权事项落实承接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执行力。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我局进一步加大了民族宗教工作的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进民族宗教工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相关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在工作中,尤其是应对突发事件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时与法律顾问交流、请教,妥善处理。
通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体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大大提高,实现了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和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转变。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学法的深度还不够,法律认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
下一年度,我们将进一步抓好学习计划的落实,增强法律法规学习的系统性、规范性,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主动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力促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走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