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25〕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工作要求,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市市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市政府设立鞍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实施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全市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共同负责和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队伍和人员建设工作,夯实基层普查力量。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适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鞍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鞍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朱长悦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 林 市统计局局长

    许洪源 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队长

    陈 磊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康 悦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成和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赵有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耿明鹏 市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主任

    李雪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高 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壮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成晖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 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 琳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高升山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 鹏 市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王灏源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帅帅 市统计局副局长

    魏海玉 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副队长

    慕贤忠 鞍山军分区副司令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黄帅帅兼任。


鞍政发〔2025〕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工作要求,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市市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市政府设立鞍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实施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全市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共同负责和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队伍和人员建设工作,夯实基层普查力量。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适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鞍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鞍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朱长悦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 林 市统计局局长

    许洪源 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队长

    陈 磊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康 悦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成和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赵有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耿明鹏 市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主任

    李雪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高 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壮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成晖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 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 琳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高升山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 鹏 市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王灏源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帅帅 市统计局副局长

    魏海玉 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副队长

    慕贤忠 鞍山军分区副司令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黄帅帅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