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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职   责
领 导 机 构:
    研究制定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领导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省政府和各方面力量支援;领导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办 事 机 构:
    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督促检查市应急委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市政府政府值班工作;接收和办理向市应急委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掌握和报告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负责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级应急预案体系的管理职责;负责全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对全市各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
工 作 机 构:
    贯彻落实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和指挥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置;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县(市)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县(市)区机构:
    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救援工作。承担本地区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专 家 组:
    为应急委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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