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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组织机构 ( 2008-7-7 )
组 织 机 构
领 导 机 构:
     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市长负责应急委日常管理工作,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主任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总协调。
办 事 机 构: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工 作 机 构:
     承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作为处置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对未设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市应急委批准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作为处置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
县(市)区机构:
     各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设在政府办公部门,作为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办事机构。
专 家 组:
     市应急委和各应急管理机构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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