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掌握和了解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
2、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日程。
3、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4、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的工作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上级机关的来文、来电及领导的批示。
5、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有争议问题进行协调或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6、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7、负责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督查和信息反馈;负责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8、负责收集、处理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动态的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
9、联络新闻单位,对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10、参与或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领导,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其它市领导来我市视察、参观、考察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
11、负责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技术应用工作。
12、负责受理市民向市政府提出的投诉、举报、批评和建议,并对市民投诉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协调处理和督办。
13、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4、管理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一)秘书处
办理市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审核、报批;负责市政府领导的目常政务活动安排;参与或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机关领导来鞍视察和参观等活动的安排;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公务接待、政务接待等工作。
电话:5538815
(二)文电处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文稿(含电报)的审核、送批工作;负责党政机要文电的分办、传阅、管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应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印鉴的保管和使用;负责市政府所属部门的请示、报告和上级机关的文件、电报及领导批示的分办、拟办、转办和催办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电话:5565519
(三)综合一处
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办公厅工作中的部分文字综合工作;对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进行情况综合、调研和督办。
电话:5511304
(四)综合二处
根据市政府和办公厅领导的指示,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划生育、政法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情况综合、调研、协调和督办。
电话5538852
(五)综合三处
负责市政府农业、城建、外经外贸等方面的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市政府新闻报导工作;负责市政府志编篆修订.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文字综合、调研和协调工作。
电话:5530122
(六)信息办公室
负责收集、处理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动态的各类信息,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信息网络工作;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传报信息。
电话:5530128
(七)政务公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负责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拟定市政府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负责受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参与协调、处理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组织市政府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工作研讨。
电话:2236815
(八)督察室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对重要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负责对市领导的批示和临时交办的事项查办落实;负责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和信息反馈;负责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电话:5535738
(九)提案办理处
负责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查办与落实;负责市政府与人大、政协的有关工作联络;负责安排人大、政协的年度工作视察和有关活动。
(十)办公自动化处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技术应用工作。
(十一)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离退休干部的目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电话:5532024
(十二)行政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电话:5532082
市民投诉中心
(十三)投诉受理处
受理市民向市政府提出的投诉、举报、批评和建议。
电话:5552235
(十四)协调督办处
对市民投诉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协调、处理和督办。
电话:5539634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电话:2237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