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8〕17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鞍山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
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

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8号)精神,深化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推进健康鞍山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立足我市实际,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医学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建设健康鞍山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全市医学教育的规模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我市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我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卫生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把医德培养和医学职业素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不断树立医学生良好的医风医德,提高救死扶伤意识,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和就业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强化教学能力建设。加大卫生学校教师队伍和教学团队培养力度,重点加强薄弱课程师资的引进和培养,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教师,使专业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合理,形成人才梯队。加强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逐步实施岗前培训制度。鼓励医院建立以医学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学平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拓宽人才培养模式。以鞍山市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试点为契机,深入推动校企融合,成立医药卫生职教集团,实施卫生人才双元培育;以提升健康服务为目标,规范实践教学环节,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鼓励高职院校设立护理专业教育和培养健康服务业人才;支持鞍山卫生学校适应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紧贴市场需求,培养养老护理、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各类专业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实施医学教育质量评估。按照国家要求,到2020年逐步建立院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探索实施高职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质量评估。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卫生职业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

1.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将住院医师培训等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师资队伍培养,逐步实现带教人员培训上岗,落实带教责任考核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吸引优秀的临床人才承担带教工作,将临床医生承担住院医师培训任务纳入绩效管理,增强临床带教人员的教师身份认同和带教意识。(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2.加强财政保障与管理。加大市财政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支持力度。保障带教老师、住培学员合理待遇,确保对每名学员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助。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升省、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医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基本工资待遇。合理优化住培学员结构,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逐步扩大面向社会招收学员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三)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全员覆盖。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医德医风、人文医学、卫生软科学、卫生法律法规等内容充实到继续医学教育体系中。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跟踪管理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评估,不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立项质量和执行水平。加强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电子学分取消纸质学分证明。(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1.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推进全科医师执业注册,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每万人口2-3名全科医生的规划目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专项资金,与省内高校实施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对签订在基层就业协议的给予适度补助。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每年适当安排经费,提高特岗人员待遇,吸引人才服务基层。(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医养结合等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加快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和协调机制。

建立由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共同研究协商重大政策与问题。市级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定期沟通,加强我市医学教育综合管理,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订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支持行业学(协)会参与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制修订、考核评估等工作,相关公共服务逐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强化投入和保障机制。

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三)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机制。

1.改革薪酬制度。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绩效评价和薪酬待遇向全科、儿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倾斜,提高岗位吸引力。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医疗卫生行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完善职称晋升办法。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健全人才评价制度。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对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实施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拓宽人才引进渠道。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招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按规定采取考试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积极发挥医疗卫生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弘扬全社会尊医重卫的道德风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

 


鞍政办发〔2018〕17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

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8号)精神,深化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推进健康鞍山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立足我市实际,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医学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建设健康鞍山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全市医学教育的规模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我市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我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卫生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把医德培养和医学职业素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不断树立医学生良好的医风医德,提高救死扶伤意识,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和就业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强化教学能力建设。加大卫生学校教师队伍和教学团队培养力度,重点加强薄弱课程师资的引进和培养,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教师,使专业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合理,形成人才梯队。加强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逐步实施岗前培训制度。鼓励医院建立以医学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学平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拓宽人才培养模式。以鞍山市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试点为契机,深入推动校企融合,成立医药卫生职教集团,实施卫生人才双元培育;以提升健康服务为目标,规范实践教学环节,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鼓励高职院校设立护理专业教育和培养健康服务业人才;支持鞍山卫生学校适应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紧贴市场需求,培养养老护理、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各类专业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实施医学教育质量评估。按照国家要求,到2020年逐步建立院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探索实施高职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质量评估。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卫生职业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

1.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将住院医师培训等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师资队伍培养,逐步实现带教人员培训上岗,落实带教责任考核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吸引优秀的临床人才承担带教工作,将临床医生承担住院医师培训任务纳入绩效管理,增强临床带教人员的教师身份认同和带教意识。(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2.加强财政保障与管理。加大市财政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支持力度。保障带教老师、住培学员合理待遇,确保对每名学员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助。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升省、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医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基本工资待遇。合理优化住培学员结构,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逐步扩大面向社会招收学员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三)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全员覆盖。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医德医风、人文医学、卫生软科学、卫生法律法规等内容充实到继续医学教育体系中。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跟踪管理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评估,不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立项质量和执行水平。加强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电子学分取消纸质学分证明。(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1.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推进全科医师执业注册,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每万人口2-3名全科医生的规划目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专项资金,与省内高校实施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对签订在基层就业协议的给予适度补助。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每年适当安排经费,提高特岗人员待遇,吸引人才服务基层。(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医养结合等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加快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和协调机制。

建立由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共同研究协商重大政策与问题。市级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定期沟通,加强我市医学教育综合管理,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订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支持行业学(协)会参与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制修订、考核评估等工作,相关公共服务逐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强化投入和保障机制。

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三)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机制。

1.改革薪酬制度。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绩效评价和薪酬待遇向全科、儿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倾斜,提高岗位吸引力。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医疗卫生行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完善职称晋升办法。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健全人才评价制度。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对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实施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拓宽人才引进渠道。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招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按规定采取考试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积极发挥医疗卫生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弘扬全社会尊医重卫的道德风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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