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信息来源:住建局发布时间:2018-07-29浏览次数:

一、《意见》起草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总产值虽然排名全省第三位,但与沈、大的差距逐渐拉大;与辽阳、营口、盘锦等市的优势在逐渐缩小。我市建筑企业整体规模较小,省内知名企业较少,其资质类别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冶金工程等,相对单一,竞争力较弱。与此同时,建筑市场全面放开,大批施工资质等级高、类别全的外埠企业涌入我市,导致本市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面临着严峻的生存考验。市场中各种违法分包挂靠问题还时有发生,也制约了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针对问题和发展现状,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举措,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从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入手,起草了本《意见》。

二、《意见》起草的过程

我们结合鞍山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市场为引领,广泛学习借鉴了省内外建筑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有关政策文件,并按照爱军市长在我市建筑业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工作要求,对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完稿。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进全市建筑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进一步提高建筑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

共分为六大方面22项内容。

一是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包含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招投标机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5项内容。创新实施四项举措:一在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中取消各县(市)区初审环节,由市行政审批局依据重新优化的审批流程直接受理审核。二强化对建筑市场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确保现场管理人员与备案人员一致,杜绝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挂靠行为;三在民营投资项目直接发包过程中推行“承诺制”,容缺后补;四要将国有投资项目的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下调至3%,为施工企业缓解流动资金上的压力。

二是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包含培育龙头企业、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健全激励政策等4项内容。

在建立健全我市建筑企业激励政策部分提出:

(1)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总承包资质一级升为特级的,奖励企业100万元;二级升为一级的,奖励企业50万元。

(2)鼓励企业争先创优。独立承包工程并且项目所在地为鞍山的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奖励企业100万元;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国家级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奖励企业50万元;获得省“世纪杯”(省优质工程)工程的奖励企业10万元;获得市优质工程的奖励企业5万元。

(3)鼓励企业申报工法。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奖励企业3万元;获得省(部)级工法的,奖励企业1万元。

三是完善建设组织模式方面,包含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2项内容。

四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包含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大力促进绿色建筑发展、鼓励建筑再生水利用、提高建筑设计能力、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5项内容。

五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包含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3项内容。

六是强化人才队伍支撑方面,包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建筑用工制度、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3项内容。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制定配套政策;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四是强化行业服务。

第四部分是其他方面。

一是本意见规定的奖励政策与我市其他优惠政策类同或重复的,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

二是本意见发布后,原《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鞍政发〔2012〕5号)废止。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29日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信息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07-29

一、《意见》起草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总产值虽然排名全省第三位,但与沈、大的差距逐渐拉大;与辽阳、营口、盘锦等市的优势在逐渐缩小。我市建筑企业整体规模较小,省内知名企业较少,其资质类别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冶金工程等,相对单一,竞争力较弱。与此同时,建筑市场全面放开,大批施工资质等级高、类别全的外埠企业涌入我市,导致本市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面临着严峻的生存考验。市场中各种违法分包挂靠问题还时有发生,也制约了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针对问题和发展现状,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举措,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从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入手,起草了本《意见》。

二、《意见》起草的过程

我们结合鞍山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市场为引领,广泛学习借鉴了省内外建筑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有关政策文件,并按照爱军市长在我市建筑业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工作要求,对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完稿。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进全市建筑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进一步提高建筑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

共分为六大方面22项内容。

一是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包含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招投标机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5项内容。创新实施四项举措:一在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中取消各县(市)区初审环节,由市行政审批局依据重新优化的审批流程直接受理审核。二强化对建筑市场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确保现场管理人员与备案人员一致,杜绝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挂靠行为;三在民营投资项目直接发包过程中推行“承诺制”,容缺后补;四要将国有投资项目的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下调至3%,为施工企业缓解流动资金上的压力。

二是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包含培育龙头企业、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健全激励政策等4项内容。

在建立健全我市建筑企业激励政策部分提出:

(1)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总承包资质一级升为特级的,奖励企业100万元;二级升为一级的,奖励企业50万元。

(2)鼓励企业争先创优。独立承包工程并且项目所在地为鞍山的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奖励企业100万元;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国家级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奖励企业50万元;获得省“世纪杯”(省优质工程)工程的奖励企业10万元;获得市优质工程的奖励企业5万元。

(3)鼓励企业申报工法。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奖励企业3万元;获得省(部)级工法的,奖励企业1万元。

三是完善建设组织模式方面,包含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2项内容。

四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包含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大力促进绿色建筑发展、鼓励建筑再生水利用、提高建筑设计能力、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5项内容。

五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包含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3项内容。

六是强化人才队伍支撑方面,包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建筑用工制度、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3项内容。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制定配套政策;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四是强化行业服务。

第四部分是其他方面。

一是本意见规定的奖励政策与我市其他优惠政策类同或重复的,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

二是本意见发布后,原《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鞍政发〔2012〕5号)废止。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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