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西区发展露天夜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西政办发〔2020〕1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铁西区发展露天夜经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西区发展露天夜经济实施方案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露天夜经济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持续稳定就业、保障基本民生、激发消费活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前提下,进一步稳定保障就业、激发消费活力、繁荣城市经济、体现城市温度。让城市更开放,更包容,更温暖,更具活力。

二、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疫情带来的严峻影响,认清打好经济保卫战、民生保卫战的现实紧迫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发展露天夜经济作为对冲疫情影响,加快经济反转,赋能城市活力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灵活就业,增加困难群众收入,激活拉动内需的具体举措,解放思想、主动担当、压实责任,在符合疫情防控、环境保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允许店外经营,设立特色商业街,规划生鲜超市周边摊位,并通过招商引资启动闲置地块发展夜经济,同时,打造铁西8890就业服务中心、铁西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开放城市空间,稳定就业,保障民生;坚持统筹做好常态化防疫工作,坚持开放宽容理念,坚持服务基层群众,柔性执法,审慎管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舒适、更安全、更有序、更规范的生活服务。

三、具体措施及职责

(一)规划布局

结合铁西区实际,采取“一区域一方案”的规划布局,充分整合各地区现有业态,突出特色,规范经营,合理布局。把闲置地块、闲置楼宇和现有的生鲜超市、特色街区纳入规划,结合消费需求,立足特色发展,精心布局一批夜间消费和活动场所。

6街巷:8890幸福大道步行街、启明古玩文化街、清真美食特色街、大陆烧烤一条街、永乐朝鲜族商业街、共和特色烧烤小吃街。

5区块:日新兴顺夜市、公园特色小吃夜市、新陶夜市、启明虹桥夜市、解放西路综合批发市场。

2中心:铁西8890就业服务中心,铁西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

此外,依托现有的33家生鲜超市,首批发展17个路边摊贩经济。鼓励苏宁等大商超、铁西个体工商业户店外摆放经营,促进消费,减少前期疫情影响,尽早恢复疫情前营销水平。

(二)服务措施

按照职责分工,各部门通力协作,全力做好环境卫生、经营管理、交通疏导、应急消防和社会秩序等配套服务。督促业户和摊主在保障安全,不占用盲道、不占用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清洁卫生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在指定区域内公示临时规范点管理制度和文明公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噪声扰民、灯光污染、卫生脏乱等问题和轻微违法行为要以教育劝导为主,多次违规不主动自觉遵守管理规定的,要给予警告处罚,督促其依规经营、规范经营。此外,在摊位设置过程中,优先安排铁西本地的低保户、退役军人和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外出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体参与发展露天夜经济,在摊位设置过程中给予倾斜,并减免相关费用。

(三)职责分工

1.店外经营

对临街商铺、生鲜超市等店外经营行为,采取柔性化包容监管机制,督促其严格做好“门前四包”,科学规范经营秩序、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环卫处、铁西公安分局、铁西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2.特色街巷

充分尊重和保护每条街巷已形成的文化特色,打造不同街巷各自特有的商业氛围。建立环境整洁、街巷卫生、设施完备、街面有序、标识规范、管理井然的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环卫处、铁西公安分局、铁西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3.地摊经济

围绕生鲜超市周边,进一步恢复经济、促进就业,激活城市“地摊经济”。在指定经营地点、经营时间,实名登记,并签订从业承诺书,公示管理制度,强化环境卫生管理,有效引导流动摊贩规范经营。(牵头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环卫处、铁西公安分局、铁西交警大队)

4.地块经济

盘活启动闲置地块,结合各地区实际,因地制宜规划设计地块业态,一地一策、一事一议、分类开发、积极推进,争取早引进、早投入、早见效。(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环卫处、铁西公安分局、铁西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5.服务中心

合理规划设计8890就业服务中心和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服务内容,拓展并积极延伸市场服务功能,全方位做好信息发布、职介服务、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区综合执法局、环卫处、铁西交警大队、启明街道办事处、大陆街道办事处)

具体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市民形成夜间消费习惯。

(2)铁西公安分局:负责维持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加强夜间经营商家的“门前四包”管理。

(3)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发展夜经济资金保障。

(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户外宣传广告的审批等工作;鼓励、支持夜间商家在特色街区增设亮化设施和霓虹灯字号,做好夜间消费集中区域的氛围烘托。

(5)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夜市街区规划、发展和升级工作,重点抓好夜间购物、商超企业夜间消费培育及招商工作。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夜经济”发展相关工作;配合宣传部做好活动宣传。

(7)区文旅广电局:负责夜间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协调,规范发展娱乐场所和文化广场,协调文化场所延时开放,积极开展公益性夜间文化活动。

(8)区应急局: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9)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10)区信访局:负责活动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

(1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和就业专项资金的支持。

(12)铁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秩序。

(13)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市容市貌管理;加大巡视力度,疏导流动商贩;协调沿街商铺LED电子屏播放宣传活动内容。

(14)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负责规划设计8890就业服务中心和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服务内容。

(15)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夜间经济”活动期间系列文艺演出活动。

(16)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夜间经营区域内的垃圾倒运;倡导夜间经营单位自觉做好撤市后的清扫保洁并做好后续的清扫工作;加强特色街区公厕的日常清扫保洁,适当延长夜间经营区域内的公厕开放时间。

(17)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发展“夜经济”活动期间的各项管理和保障工作。

(四)预期目标及奖励办法

1.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保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下。确保实现我区今年新增城镇就业总体目标5050人以上。

2.通过摊贩经济的发展,共计划设置摊位3000余个,可带动6500余人就业。

3.搭建就业服务中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就业信息,拟发布800家企业招聘信息,提供工作岗位9000余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3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3500人。

4.奖励办法:开展“夜经济”发展活动评选,对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适当奖励,作为日常办公经费补贴。此外,以被本实施方案纳入夜经济规划发展范围内的项目,给予相关街道10万元经费保障,作为此次启动夜经济发展前期投入。

四、管理规范

1.要遵守防疫公约,不要放松警惕;

2.要按照时限经营,不要延时扰民;

3.要画线定点摆放,不要越线越界;

4.要做好门前四包,不要乱丢乱弃;

5.要保证食品安全,不要违法经营;

6.要保持周边整洁,不要污染环境;

7.要设立垃圾容器,不要垃圾积存;

8.要保证道路畅通,不要阻碍交通;

9.要做到文明有礼,不要寻衅滋事;

10.要公平合法经营,不要欺行霸市。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推进。

组  长:范丹宇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赵光剑  区政府副区长

    金德建  区政府副区长

    赵 楠  区政府副区长

    王国新  区政府副区长、铁西公安分局局长

    赵宝东  区政府党组成员、铁西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杨 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世一  铁西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晓峰  区财政局局长

    樊 强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雅君  区商务局局长

    任福豫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丹  区文旅广电局局长

    于洪军  区应急局局长

    张建水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叶 江  区信访局局长

    于兴良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云成 铁西交警大队大队长

    付云峰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宇 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高 郁 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朴 强 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铁西区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任福豫(兼)。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并充分做到各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发挥部门间的职能联动作用,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保证各项任务的及时互动衔接,取得成效。

2.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主动投身到服务发展夜经济的实践中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参与日常卫生监督、义务清扫垃圾、交通秩序维持、矛盾纠纷化解等各项工作,弘扬正能量,服务基层群众。

3.充分发挥8890与民互动主渠道作用,对群众反映涉及露天夜经济方面的诉求问题,耐心做好政策宣讲、问题解答、诉求化解、情绪安抚等办理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鞍山市露天经济和露天夜经济服务管理20条

附件:

鞍山市露天经济和露天夜经济服务管理20条

第一条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党政一把手要带头谋发展促发展,把发展露天经济和露天夜经济作为对冲疫情影响,加快经济反转,赋能城市活力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灵活就业,增加困难群众收入,激活拉动内需的具体举措,做到宜放则放、能放尽放,放中管理、放中规范,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供更便捷、更舒适的生活服务,让城市更开放、更包容、更具活力。

第二条 发挥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积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引导市民培育健康向上的夜间消费习惯,实现市民需要与市场供给无缝对接,促进夜间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第三条 坚持“一区域一方案”原则,把公园、体育场馆、大块空地、闲置厂区、部分路边等露天场所纳入规划,结合消费需求,立足特色发展,精心布局一批夜间消费和活动场所,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深夜食堂”和特色休闲“夜游新天地”,满足不同层次的休闲购物需求,以夜间文化带动夜间经济发展。

第四条 在符合疫情防控、卫生环境保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推动设立露天市场、升级夜市街区。在规定的城市主要道路以外的其他路边和场所,允许设置临时摊点销售经营日常生活用品。

第五条 在符合公共安全前提下,鼓励支持商贸企业开展户外营销,允许大型商场在公园、广场及门前自有领域开展店外宣传促销,允许临街店铺在门店外临时摆放促销品、临时等候区和坐席,允许快递企业门店前临时占道分拣派送。

第六条 要根据市民需要,谋划恢复一批早市和旧物市场,强化总体布局,满足群众需要,形成不同地域特色市场。

第七条 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大力推动开展文艺汇演、美食体验、书画展览等主题活动,积极培育引入一批以老字号、品牌餐饮、地主风味、时尚书吧等为主要内容的特色商户,推动旅游商品、文创产品与现有的美食、娱乐、购物、休闲相结合,进一步提升街区商业、文化、餐饮、健康服务等品牌档次。

第八条 推动购物中心,大型商场延长营业时间,鼓励建设无人售货门店、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开展“不打烊”等晚间促销活动,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在靠近居民区摆摊设点的露天夜市营业时间通常不超过晚10时,其他远离居民区的可放开营业时间。

第九条 积极鼓励、优先安排生活困难群众和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外出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等群体参与发展露天夜经济,有计划的免费提供部分摊床、摊位、流动售卖车,减免摊位、卫生服务等相关费用,帮助困难群众和城区周边农民解决生活生计问题。

第十条 将规定的夜间经济区域纳入环境卫生保障工作重点,提高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水平。教育引导商贩摊主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积极主动落实卫生清扫的主体责任,随时清理产生的垃圾,并及时运送至集中收储点儿,确保地面无白色垃圾、无餐厨垃圾、无积水污垢。

第十一条 街道(社区)要靠前服务,在每处露天夜经济经营场所附近增设专门用于收集废弃物的设施设备,配足配齐保洁力量和清运力量,做到当夜清扫、当夜处理,确保场所整洁、不留死角,并定时做好重点区域和卫生设施的消杀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二条 提升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水平,制定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鼓励免收或减收停车费等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行时间,方便群众出行。

第十三条 对夜市临时经营摊点要主动服务到摊位,运用电子化手段,实行统一备案。建立夜市临时经营摊户信息档案,包括摊户基本信息、经营位置、经营项目、检查记录、违规记录,及时更新,确保可溯源。

第十四条 提高公共设施服务水平,完善水电气、排水、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加强夜间治安管理,安排警力进行每日巡逻,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相应预案,营造安全稳定的消费环境。

第十五条 维护正常露天市场经营秩序,对影响市场秩序的欺行霸市、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私抬物价等不法经营行为坚决打击,确保商品价格合理、计量准确,让合法经营得到保护,让“夜购”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纠纷解决省心,不断提升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第十六条 坚持精细化管理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噪声扰民、灯光污染、卫生脏乱等问题和轻微违法行为主要以教育劝导为主,多次违规、不主动自觉遵守管理规定的,要通过亮黄牌、红牌强化提醒,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度处罚,督促其依规经营、规范管理。

第十七条 采取执法人员上门办证服务,消除无健康证、无食品安全制度、无经营身份的“三无”摊贩,确保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符合规范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检查,确保食材来源、储存、运输、制作等环节卫生,教育引导经营者始终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合规经营,努力打造健康食品安全环境。

第十八条 强化数据监测和信息收集。密切关注露天夜经济经营情况,了解掌握新增就业人数、摊点、摊位等增量数据,科学分析发展形势,强化针对性引导,做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8890与民互动主渠道作用,对群众反映涉及露天夜经济方面的诉求问题,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讲、问题解答、诉求化解、情绪安抚等办理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反映集中的共性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度化加以解决,切实把各类矛盾问题化解在早、化解在小。

第二十条 落实各地区四大班子领导包片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紧依靠群众、团结带领群众自觉遵守市场经营秩序,主动参与日常卫生监督、义务清扫垃圾、交通秩序维护、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弘扬正能量,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推动露天夜经济发展的强大力量。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区可按照此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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